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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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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玉斗镇玉斗村2022年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复垦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7日  人气指数:

目前,环评单位已经基本完成该项目的编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现将永春县玉斗镇玉斗村2022年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复垦项目的主要结论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玉斗镇玉斗村内存在2处制砖厂采矿用地,因历史原因无法确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人,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第三条相关内容“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以下称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因此,永春县人民政府作为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责任主体。项目于2023年9月23日取得《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永春县玉斗镇玉斗村2022年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复垦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批复文号:永政地﹝2023﹞200号),并由永春县玉斗镇人民政府牵头开展永春县玉斗镇玉斗村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复垦工作。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永春县玉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所长

联系电话:13615915459

三、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595-22660256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水环境影响

①施工生产废水

项目施工地块拟设隔油沉淀池,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施工生产废水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②施工生活污水

项目施工人员租住在附近民房内,项目施工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经采取上述措施处理后,本项目施工期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在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后,施工扬尘对对敏感点的影响较小。项目在施工期间主要以洒水降尘为道路运输扬尘的主要防治措施,同时在施工场地设置警示牌,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加盖蓬布、提醒施工运输车辆降低车速,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扬尘产生量。施工的燃油机械是间断作业,且场地周围较为空阔,通风条件较好,并通过对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合理布局,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减少排放量,故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尾气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在各复垦地块施用有机肥以提升土壤肥力,考虑其作业时间较短,且各地块距离大气环境敏感目标较远,同时各地块周边以山体林地为主,施用肥料时产生的刺激性气体浓度随着大气沉降、地形阻隔、植物吸收等多方面作用而逐步降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建议建设单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22:00-次日6:00)和午间(12:00-14:30)作业,同时做好设备维护工作,避免由于设备故障运行而产生的噪声超标现象;高噪声施工设备远离敏感目标,并在靠近敏感目标一侧设置隔声屏障,减少施工噪声对敏感目标的影响。随着施工的结束,施工噪声影响将停止。

(4)固体废物影响

各类固体废物经收集、集中堆放、分类处理,可以得到合理的处理和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现场植被较少,且均为广布性的资源种类及群落类型,植物群落结构较简单,项目施工对区域植被生态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复垦区域内未发现需要特别保护的野生动物,工程的施工不会造成任何陆生物种灭绝,不存在危及陆生生物多样性问题。按照环评要求做好施工废水处理及水土保持措施,避免施工废水及泥沙等污染物进入本项目玉斗-2地块东侧13m的玉斗溪,不会对溪流内水生生物造成影响。项目土石方施工采取边挖、边运、边填、边压的方式,地面没有大量松散土长久存在,加上地块地面较为平缓,施工过程中场地设置临时苫盖,场地内设置截排水沟,工程建设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因而不会产生持久的明显土壤侵蚀流失,水土流失相对较轻。

(6)土壤环境影响

本项目为土地复垦项目,项目复垦过程中回填客土,改善土壤结构,进行土壤改良,开沟排水、增施肥料、可提高项目片区土壤质量,增加土壤肥力,对片区土壤质量为正面影响,也有利于周边地区土壤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不会造成土壤的酸化、碱化和盐化。

2、总 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与周围环境相容,项目建设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符合用地规划,符合规划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之后,其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采矿用地进行复垦,对片区土壤质量为正面影响,也有利于周边地区土壤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建设单位在切实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对策,充分保证环保投资和确保环保设施充分运营的前提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话、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

 

 

 

附件:环评报告公示版

 

 

 

 

永春县玉斗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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